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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市地名沿革

    彰化原名「半線」,係因早期為巴布薩(BABUZA)平埔族半線社所居之地。


    明鄭時期,鄭成功部將劉國軒為討伐沙轆平埔族,曾在此駐兵。其後清康熙末葉,有福建泉州人施長齡、楊志申、吳洛等大墾戶大肆招徠閩、粵個戶,從事鑿川築埤,以本市為中心,向四周開墾荒埔,這些閩粵移民或由鹿港登陸,或由南部北上,使得原有平埔族部落漸漸的為漢人所取代。


    雍正元年(一七二三),清廷因朱一貴事件,為鞏固其統治,從諸羅線分出大甲溪以南,虎尾溪以北土地,設置彰化縣,其縣名由福建巡撫王紹蘭之彰化縣城碑記中云:「實獲眾心,保城、保民,彰顯天子丕昌海隅之化歟」,可知含有「彰顯皇化」之意。


    清代統治時代,行政區的劃分單位為「堡」,像今彰化縣就劃分為十三個堡,而其中線東堡大部分以及貓羅堡之小部分地方,即為今日的彰化市。
    一八九五年,日本據台後,因開闢道路,清代舊城垣盡毀,時彰化被改屬台中;日昭和八年(一九三三),日本政府擴大實施「市區改正計劃」,將彰化街合併南郭、大竹二庄陞格為「彰化市」。


    光復後,民國三十四年底,彰化市改為省轄市,境內分彰北、彰西、彰南與大竹四區;民國三十九年實施「台灣省各縣市行政區調整方案」,成立彰化縣,本市四區繼續維持原狀,至民國四十年合併四區改為彰化縣轄市迄今。